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【2019】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鲁卫函【2019】334号文件精神要求,我中心将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》向社会公布。
上一篇:信息公开自查内容